對學科與產業領頭術語“食用菌”的定義、內涵、使用等的討論
鑒于“食用菌”、“蘑菇”、“蕈菌”、“菌蕈”、“菌菇”、“菇菌”、“菇類”、“食藥用菌”、“食用真菌“等名詞在食用菌業界的各種出版物中均有使用,為了明確學科與產業領頭術語以及這些名詞之間的關系,在著名蕈菌學家張樹庭教授的提議下,2014年3月23日晚,在《全國第十屆食用菌學術討論會》會議期間,大會組委會邀請了部分與會專家對食用菌學科與產業領頭術語“食用菌”的定義、內涵、使用等進行了專題研討。會議邀請了老中青食用菌專家張樹庭、羅信昌、呂作舟、郭美英、賈身茂、李玉、戴玉成、李少杰、王賀祥、李明、張介馳、譚琦、劉斌、黃晨陽、張金霞等15人,除李玉、戴玉成、譚琦、劉斌因故未出席外,12人參加了討論。研討會由大會秘書長張金霞主持。
會上各位專家暢所欲言,各抒己見,根據對食用菌的認識、利用和記載及產業發展的歷史和現代科學涵義,對食用菌、蘑菇、蕈菌、菌蕈、菇菌、菌菇、菇類、食藥用菌、食用真菌等幾個名詞的淵源、科學涵義進行了認真的研討和交流,最后與會專家一致同意為了學科建設和產業的穩定發展,為了繼續獲得政府、社會的支持,已經使用了一百多年、內涵清晰并被各界熟悉的“食用菌”一詞不宜更換,繼續作為學科和產業的領頭術語使用。為減少術語使用中的混亂,為利于科技和產業交流,特作研討會紀要如下,供同行參考。
一、“食用菌”一詞的淵源與國內各界使用情況
(一)“食用菌”一詞的淵源
“食用菌”一詞產生于近代,在我國大型真菌應用領域文獻中最先出現,見于1901年(光緒二十五)晚清時期出版的《農學報》第152-158期,該期中《蔬菜栽培法》“第五篇菌類”之“洋菌八十七”中的:“……其在夏時殊害食用菌”句。作為文章題目見于1918年(民國七年)楊崑的《食用菌栽培法》及1932年(民國二十一年)陳文敬的《食用菌之栽培法》。在楊崑的《食用菌栽培法》一文中,介紹了香菇、松茸、木耳和銀耳的栽培方法。用于書名見于1935年(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食用菌栽培法》。該書共八章、192頁,插圖34幅,至1950年已出4版。雖然《食用菌栽培法》著者沒有在該書中對“食用菌”概念下定義,但是從該書的目次與內容可以看出,介紹的四種栽培方法(中國段木栽培法、西洋馬糞栽培法、科學的鋸屑栽培法、銀耳栽培法)提到的至少包括香菌、雙孢蘑菇(西洋菌)、白香菌、平菇(平菰)、銀耳等5種食用菌。由此可見,晚清、民國時期學界已將“食用菌”一詞作為概括“可食用的大型真菌”來使用。
20世紀50年代以來,用“食用菌”一詞概括多種可食用的大型真菌的用法逐漸多了起來。1955年原上海市農業試驗站設立食用菌研究組;1957年出版的《中國真菌學與植物病理學文獻》在真菌學一級目錄之下列有“食用菌”二級目錄,輯有白木耳、竹蓀、草菇、香菰、洋蕈、茯苓等文獻近50篇;1958年陳梅朋編寫的“食用菌栽培技術問答”出版;1959年上海農業試驗站編著(陳梅朋執筆)的《食用菌栽培》出版;同年唐健、陳其東所著《食用菌栽培技術》出版。
1960年上海市農業科學院成立“食用菌研究所”,進行雙孢蘑菇、香菇、草菇、銀耳等純菌種分離、制種及栽培技術研究。上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初,“食用菌”這一名稱開始在全國普及,1977年湖南師范學院生物系等編著《湖南主要食用菌和毒菌》出版;1978年5月,北京農業大學婁隆后教授向國務院提交《我國食用菌事業大有可為》的報告,國務院極為重視,有關領導批示農業部、外貿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要抓食用菌發展”。1978年5月29日,上述三部門聯合向國務院提交了《關于發展食用菌的生產和科研工作報告》。同年10月出版《食用菌的栽培和加工》;華中農業大學成立“應用真菌研究室”;1979年商業部在云南組建了“昆明食用菌研究所”;同年上海農業科學院情報研究所開始出版《上海農業科技》(食用菌專輯),1981年楊慶堯《食用菌生物學基礎》出版。
至此“食用菌”這一術語在全國已得到了學術界、生產貿易行業、政府等部門的普遍認可與應用。
(二)“食用菌”一詞在我國得到了學術界的認可和普遍運用
1、建立食用菌專業研究機構
1960年上海市農業科學院成立的“食用菌研究所”是我國第一所以“食用菌”為名稱的專業研究機構。為適應我國20世紀70年代末改革開放以來迅速興起的食用菌產業的需要,商業部在云南組建了昆明食用菌研究所。20世紀80年代以來湖南省農業科學院食用菌研究所、山西省農業科學院食用菌研究所、遼寧省農業科學院食用菌研究所相繼先后成立。國家和地方農科院系統的土肥所、植保所、微生物所、生物所等科研機構先后成立幾十個食用菌研究室或課題組,專門開展食用菌科學技術研究。
2、出版食用菌專業期刊
1979年上海創刊《食用菌》;1982年昆明創刊《中國食用菌》;1982年創刊《浙江食用菌》(2001年改名為《食藥用菌》);《國外食用菌》、《食用菌文摘》也相繼出版。1994年上海創刊《食用菌學報》;2000年深圳創辦《食用菌市場》(2005年遷址北京)。另外還有《江蘇食用菌》等。近幾年國內又建立了數家食用菌專業網站。
3、建立專業學會協會開展食用菌學術和技術交流
1980年在植物學會下設立《真菌學會》,在真菌學會主持下,1981年在武漢召開了“全國第一屆食用菌學術討論會”,到2014年在北京已開至第十屆。1987年建立了《中國食用菌協會》,出版《全國食用菌信息》。1994年中國農學會下又設“食用菌分會”,開展國內外食用菌學術交流。商務部的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還建立了“食用菌分會”,協調我國食用菌商品進出口事宜。
4、高等農業院校開設食用菌課與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多部
上世紀80年代以來,開設食用菌課程農業大專院校不斷增加。為適應教學與生產需要,食用菌的學術著作如雨后春荀,卷帙浩瀚,代表性專著有:[1]楊慶堯,食用菌生物學基礎,上海,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1。[2]婁隆后,朱慧真,周壁華,食用菌生物學及栽培技術,中國林業出版社,1984。[3]宗毓臣,西藏的食用菌和毒菌種類,拉薩,西藏科技出版社,1984。[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教材編審委員會,食用菌商品學,中國商業出版社,1986 。[5]黃年來,自修食用菌學,南京大學出版社,1987。[6]黃毅,食用菌生產理論與實踐,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1987。[7]楊新美,中國食用菌栽培學,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1988。[8]張雪岳,食用菌學,重慶大學出版社,1988。[9]張博,趙占國,食用菌辭典,云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89。[10]劉波,山西大型食用真菌,太原,山西高校聯合出版社,1991。[11]上海農業科學院食用菌研究所,中國食用菌志,中國林業出版社,1991。[12]黃年來,中國食用菌百科,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1993。[13]楊慶堯,國外食用菌研究,上海師范大學情報研究所,1993。[14]賈身茂,張金霞,食用菌標準匯編(一),中國標準出版社,1997。[15]楊新美,食用菌研究法,中國農業出版社,1998。[16]張光亞,中國常見食用菌圖鑒,云南科技出版社,1999。[17]徐崇敬,英日漢食用菌詞典,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0。[18]張 松,食用菌學,華南理工大學,2000。[19]農業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標準出版社,食用菌技術標準匯編,中國標準出版社,2006。[21]呂作舟,食用菌栽培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1]刁治民,食用菌學,青海人民出版社,2006。[22]王賀祥,食用菌學,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7。[23]張金霞,中國食用菌產業科學與發展,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09。[24]中國標準出版社第一編輯室,中國農業標準匯編?食用菌卷,中國標準出版社,2010。[25]楊紹斌,食用菌學,遼寧教育出版社,2010。[26]張金霞,中國食用菌菌種學,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2011。[27]毛傳福,賈身茂,曹斌,等,食用菌商品學,上海三聯書社,2012 。
5、《農學名詞》中有了“食用菌”的定位
1993年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現為“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農學名詞》中就有了“04.137食用菌類”的位置,其以下包括了多種食用菌,如木耳、香菇、草菇、雙孢蘑菇等。
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規定:“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各學科名詞,“具有權威性的約束力,全國各科研、教學、生產、經營、新聞出版等單位應遵照使用。”
6、制訂發布實施了“GB/T12728 食用菌術語”國家標準
我國1996年首次發布實施了“GB/T12728 食用菌術語”國家標準,2006年進行第一次修訂。“GB/T12728 食用菌術語”的制定、發布和實施,以及修訂,是食用菌學科和行業的建設和發展的需要而產生進行的活動,有了這部術語標準我國的食用菌學科、行業有了統一規范的交流語言和定位的基礎。
(三)“食用菌”產業納入了政府的管理與支持
1、國務院批示“食用菌”生產由“農業部主管”
1990年5月7日,國務院機構改革辦公室對七屆全國人大代表會議黃年來等代表第1912號建議“國務院對食用菌實行歸口(行業)管理的建議”作出答復。明確食用菌生產由農業部歸口管理。
2、國家對食用菌生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規
1996年5月28日農業部發布了《全國食用菌菌種暫行管理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食用菌菌種管理的規章,明確了農業部主管全國菌種工作。2000年7月8日國家主席令第34號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12月1日起施行,《種子法》首次將食用菌菌種納入種子法范疇進行管理。《種子法》第七十六條明確規定“食用菌菌種的種質資源管理和選育、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參照本法執行”。此后,農業部根據《種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組織業內各方專家,進行論證,并通過大量的調研工作,反復的意見征詢,在原有《全國食用菌菌種暫行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制定了《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于2006年3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62號公布,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3、制定了一批食用菌標準、認定了一批品種、組建了部級菌種及產品質檢機構
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國已制定發布了食用菌國家標準37項,行業標準88項,地方標準484項,還有數量無法統計的企業標準。基本形成了基礎標準和通用技術規范、安全衛生標準、試驗方法和檢測規程、菌種標準、產品標準等比較完善的食用菌標準體系。
農業部頒布的《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有力的推動了我國食用菌良種選育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2006年5月農業部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組織成立了食用菌品種認定委員會,并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形成了“食用菌品種認定委員會章程”、“食用菌品種認定管理辦法”和“食用菌品種試驗管理辦法”等文件。2007年4月食用菌品種認定委員會通過了對49個食用菌品種的認定,2008年4月又通過了對58個食用菌品種的認定,有力推進了食用菌良種化進程。
全國認證了食用菌產品質檢機構4家,分別為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設在昆明的“食用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農業部設在濟南和上海的兩個“農業部食用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農業部設在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的“農業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種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4、支持了一批食用菌科研和產業發展項目
隨著產業的規模的迅速擴大,良好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食用菌產業日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注,特別是“十一五”以來,科技部、農業部、財政部相繼支持了食用菌的“支撐計劃”、“863計劃”、“973”計劃、農業行業科技項目、農業國際先進技術引進項目等均有立項實施,2008年,建設國家食用菌產業技術體系,成為我國現代農業建設的50個技術體系之一,設有覆蓋全產業鏈的技術創新崗位21個,綜合試驗站20個。2014年又啟動了“食用菌產量和品質形成的分子機理與調控”的“973”項目。
5、《GB/T 4754-201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首次將“食用菌種植”列入
《GB/T 4754-2011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將國民經濟行業劃分為門類、大類、中類和小類四級,代碼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食用菌種植”的位置與代碼是“門類:A農、林、牧、漁業”,“大類:01農業”,“中類:014蔬菜、食用菌及園藝作物種植”,“小類:0142食用菌種植”。
“食用菌種植”列入國家統計局起草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國家標準,標志著食用菌開始納入了國民經濟統計。是食用菌行業的大事,是全行業幾十年共同努力的結果,是對食用菌產業對國民經濟有一定貢獻的肯定。
(四)結語
食用菌(edible mushrooms)從生物學上不是分類概念,是應用真菌學的概念。食用菌已經成為我國糧、菜、果、油之后的第五大類農產品。“食用菌”一詞的產生不僅有比較悠久的歷史,而且在國內已被學術界、行業、政府、社會等廣泛接受與使用,為了食用菌產業的發展和學科的建設,繼續獲得政府、社會的認知和支持,已經給國家社會做出貢獻的“食用菌”產業,“食用菌”這一“約定俗成”的稱謂,不宜更換為其他名詞表述,應繼續使用。
二、“食用菌”的英語對應詞及與其相關名詞的涵義
(一)食用菌的英語對應詞與涵義
“食用菌”的英語對應詞是“edible mushroom”。
《GB/T12728-2006 食用菌術語》“前言”中明確指出:“1)修訂了標準的英文名稱,由原名《Terms of edible fungus》改為《Terms of edible mushroom》。”這里規范了的“食用菌”英語對應詞應是“edible mushroom”。
2006年修訂版的國標中對“食用菌”下的定義是:“2.1.4食用菌edible mushroom 可食用的大型真菌,常包括食藥兼用和藥用大型真菌。多數為擔子菌,如雙孢蘑菇、香菇、草菇、牛肝菌等,少數為子囊菌,如羊肚菌、塊菌等。”這個定義是準確的。因為“2.1.2大型真菌macrofungus”的定義是“子實體肉眼可見、徒手可采的真菌。”這也符合“食用菌”一詞從出現起就是指“可食的大型真菌”的歷史文化傳統。
20世紀70年代以來,業內有把“食用菌”對應于英語“edible fungus”的。英語“edible fungus”是食用真菌,真菌包括酵母菌、霉菌、大型真菌,而食用菌僅僅是大型真菌,因此將“食用菌”對應于英語“edible fungus”超出了大型真菌的外延,是不準確的。
(二)mushroom的漢語對應詞與涵義
“mushroom”規范的的漢語對應詞為“蘑菇”
“蘑菇”是我國有較長歷史的傳統用詞,雖然它的由來還未考證清楚,但至少在元代就已出現在成書于天歷三年(1330)《飲膳正要》的“菜品”中:“與蘑菇稍相似”。劉若愚《明宮史》“火集?飲食好尚”“正月”中還有:“素食則滇南之雞樅(原為斜土房)、五臺之天花、羊肚菜、雞腿、銀盤等蘑菇。”之說。晚清《農學叢書》之一的《家菌長養法?蕈種栽培法》一書中,又有:“菌俗名蘑菇”之釋義。在沒有顯微鏡的古代,我們的先人把肉眼可見的大型真菌統稱為“菌”或“蕈”,可見元、明、清國人講的“蘑菇”即指“大型真菌”。
近代西方真菌理論知識傳入我國后,英語“mushroom”翻譯的漢語對應詞為“蘑菇”、“蕈”,如1976年出版的《真菌名詞及名稱》。1989年出版的《微生物學名詞》將英語“mushrooms”的漢語對應詞規范為“蘑菇”。
“蘑菇”在《GB/T12728-2006 食用菌術語》中也已有英語對應詞和明確的定義:“2.1.3蘑菇mushroom 大型真菌的俗稱,見大型真菌。按用途分為食用菌、藥用菌、有毒菌和用途未知菌四大類,多數為擔子菌,少數為子囊菌。”這一定義是準確的。“蘑菇”對應于英語“mushroom”與《微生物學名詞》中的規范是一致的。
(三)規范使用“食用菌”、“蘑菇”的英語對應詞
國務院于1987年8月12日(國函(1987)142號)明確批示:“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審定、公布各學科名詞,是該委員會的職權范圍,經其審定的自然科學名詞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全國各科研、教學、生產、經營、新聞出版等單位應遵照使用。”
1990年6月23日,國家科委、中國科學院、國家教委、國家新聞出版署在聯合通知[中明確要求:
1.各新聞單位要通過各種傳播媒介宣傳名詞統一的重要意義,并帶頭使用已公布的名詞。
2.各編輯出版單位今后出版的有關書、刊、文獻、資料,要求使用公布的名詞。特別是各種工具書,應把是否使用已公布的規范詞,作為衡量該書質量的標準之一。
3.凡已公布的各學科名詞,今后編寫出版的各類教材都應遵照使用。
根據上述精神“mushroom”的漢語對應詞為“蘑菇”,“食用菌”的英語對應詞是“edible mushroom”都是經國家有關部門規范了的,應遵照使用。
(四)蕈菌、菌蕈、菇菌、菌菇、菇類、食藥用菌、食用真菌
按照現代科學的涵義及概念之間的相互關系,蘑菇、蕈菌、菌蕈、菇菌、菌菇、菇類與大型真菌是同義詞。“大型真菌”的英語對應詞是“macrofungus”,“蘑菇”的英語對應詞是“mushroom”,這兩個術語的內涵、外延明確,規范的定義科學。
下面是對蕈菌、菌蕈、菇菌、菌菇、菇類、食藥用菌、食用真菌等七個名詞的研討意見。
1、“蕈菌”和“菌蕈”
“蕈菌”和“菌蕈”,很早就出現我國古籍中。隋巢元方等《諸病源候論》謂:“生于樹者曰蕈,生于地者曰菌。”可見,古代“蕈”、“菌”是同位概念,均指今天稱謂的大型真菌,由“蕈”、“菌”組成的同義復合詞“蕈菌”和“菌蕈”其釋義也均為“大型真菌”。但隨著科學的進步,有了顯微鏡之后,“西學東漸”近代科學傳入我國,國人認識了細菌,因之“菌”的外延擴大了,“菌”不僅包括“真菌”,還包括“細菌”、“黏菌”,而“蕈”仍然指大型真菌。因此“菌”與“蕈”的關系有了新的變化,“菌”成了“蕈”的上位概念。因此,按現代漢語語法構詞規律和科學涵義,“蕈菌”一詞表達的意義是科學的,仍指“大型真菌”,而“菌蕈”則不符合現代漢語語法構詞規律,科學涵義也不準確。科學上像不能把“霉菌”稱作“菌霉”一樣,也不能把“蕈菌”稱作“菌蕈”,這不是詞序的顛倒,實質上是不符合科學內涵。因此,“菌蕈”一詞應被淘汰。
有學者提出:mushroom的中文譯名原來僅為“蘑菇”,廣義上應譯為“蕈菌”,“蕈菌”以利于與酵母菌、霉菌、細菌并列使用。“蕈菌”一詞對應于“mushroom”是較“蘑菇”科學意義更準確,但改變一個在我國使用多年“mushroom”對應于漢語“蘑菇”的習慣,是不易被人們接受的,另外,“蕈”字國人認知者寥寥,不便于產業的社會推廣,況且“mushroom”對應于漢語“蘑菇”我國《微生物學名詞》(1988)及《食用菌術語》國標中均作了規范。因此“mushroom”規范的漢語對應詞應為“蘑菇”,有學者把“mushroom”廣義上譯為“蕈菌”也是符合科學的,但不作規范。
2、“菇菌”、“菌菇”和“菇類”
“菇菌”、“菌菇”和“菇類”都指大型真菌,是比“大型真菌”、“蘑菇”出現較晚的生活用語,多用在可食用種類上,而字面上都不能包括木耳、銀耳、金耳等膠質菌類。在我國臺灣省也多用“菇類”。
“大型真菌”、“蘑菇”已經作為科學術語作了規范,根據“一個概念僅確定一個與之相應的規范的中文名稱”的規定,因此“菇菌”和“菇類”可作為生活用語,不應作為科學術語在出版物中使用。“菌菇”則不符合現代漢語語法的構詞規律和科學涵義,“菌”不能作為形容詞說明“菇”,只能作為構詞的后綴。因此,“菌菇”一詞應淘汰。
3、食藥用菌
在我國的飲食和健康理念中,雖然藥食同源,但是,按照政府部門的職能劃分,“食”與“藥”在不同的部門管理,生產要求也大不相同。在農業、醫藥等領域規范的相關名詞書上未有“食藥用菌”。雖然食用菌和藥用菌都具有強體健身的功能,但是,并非直接作藥用,有的種類僅是制藥的原料而已。以獲得子實體為目的的食用菌和藥用菌生產,涉及“藥”,農業部門管理將遭遇諸多不便。為了利于食用菌的生產,同時也利于藥用菌的研究和產品的深度開發,應將“藥用菌”單獨使用,盡管依食藥同源的理念廣義的食用菌包含著藥用種類(GB/T12728-2006 食用菌術語),但科學術語上不宜使用“食藥用菌”。
4、食用真菌edible fungus
食用真菌edible fungus包括了可食用的所有的真菌,包括了發酵用、釀造用等各類酵母菌、霉菌、形成茭白和烏米的各種黑粉菌和各類大型真菌。而食用菌僅僅是大型真菌。食用真菌edible fungus與食用菌edible mushroom所指的生物范圍是不同的,前者大于后者,因此,食用真菌edible fungus與食用菌edible mushroom不是同義概念,食用菌edible mushroom也不應稱作食用真菌edible fungus。
(五)真菌、蘑菇和食用菌的層級關系
漢語真菌的英語對應詞fungus(復數fungi)是《微生物學名詞》(02.001)和《GB/T12728-2006 食用菌術語》(2.1.1)規范了的。真菌fungus、蘑菇mushroom和食用菌edible mushroom均是食用菌學科和行業的領頭術語,它們之間是層次關系。真菌與蘑菇,真菌是蘑菇的上位概念,蘑菇是真菌的下位概念。蘑菇與食用菌,蘑菇是食用菌的上位概念,食用菌是蘑菇的下位概念。